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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常见问题 > 香港律师公证
发布于:2020-07-27 1535阅读
什么是中国委托人公证,什么是香港律师公证?
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“香港律师公证”就是“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”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,中国委托公证人(香港)管理办法,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,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。
也就是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,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,证明其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,应具备的条件:
(1)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》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
(2)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
(3)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
(4)职业道德良好,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
(5)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办证规则
(6)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,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
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范围:
(1)企业类文书公证:香港公司注册证书、商业登记证、董事会决议、证明香港公司情况、注册地址、注册编号、股东、董事、议决书、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。
(2)个人类文书公证:结婚证、出生纸、证明香港身份、护照资料、身份证资料;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、股东或董事;证明收入、银行资信、经济情况、书面单据、经济合同、购房协议、贷款协议,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等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流程:
1、申请人递交公证资料或文件;
2、司法部任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证明文件;
3、制作公证文件;
4、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电脑登记-公证文件加章转递。
文件确定之后4-5个工作日,如加急可2-3个工作日办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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