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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委托书公证须知

发布于:2020-08-28

委托书公证(适用于未成年)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委托人和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;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2、委托人和子女的《居民户口簿》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。
3、委托人的结婚证;
3、委托书格式。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,请向使用部门咨询。
4、子女的出生证明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: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;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,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;③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如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内容缺项、涂改、填写字迹不一致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,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)。
5、《独生子女证》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。
6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、不完整,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 公证书用于美国、韩国、奥地利、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等国,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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